基层组织建设

凉山州供销社明确建设标准 积极推动供销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 时间: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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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作者:凉山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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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型基层社建设,推动完善凉山州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州供销社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认真传阅学习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并将其转发各县市,进一步加强对全州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指导。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将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细分为组织机构及人员保障、管理制度、资产运营、经营服务、公益服务等5个类别,共计37个建设标准,总分100分。验收方法主要有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和县联社评议。

  该《办法》要求,各级供销社要有序开展基层社的规范化新建改造,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民、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基层社原有职工等出资,组建农民广泛参与、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型基层社,使基层社真正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凉山州供销社要求各项目县(市)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前期已初步开展的新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恢复重建基层社项目的实施方案。完善后的方案包含详细的建设内容、明晰的投资预算、缜密的推进进度、严密的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保障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效用。